2011年以来再生行业最重的一拳终于落下,6月11日,经过一年多的征求修改,面向全行业全品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将废钢铁、废纸增补到增值税优惠目录,结束了四年多来两大再生品类无政策的尴尬。从全局来说,这无疑是全行业的利好,对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的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录》中税收优惠给了满足环保、规范、行业准入要求的大型加工利用企业,促使无证无照闲散经营的作坊淘汰出市场,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大部分回收企业得不到政策支持,不能有效促进回收行业发展,甚至还可能使不规范操作有机可乘,因此政策的修正和调整仍有空间。这里只对比来谈废纸和废钢铁,分析政策出台的思路和未来调整的方向。
先来说废钢铁。废钢铁2011年开始全额征收17%的增值税,四年多来,行业经历了一个又一个严冬,废钢比下降了一半有余,回收行业基本瘫痪,大企业退出。为了重新争取税收政策的支持,废钢铁应用协会决定从规范行业自身入手,扫除政府在产业政策执行中的管理顾虑,2010年开始制定《废钢加工配送中心示范基地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并在2012年由工信部出台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自此,废钢铁回收行业开始有了回收与加工的界限,并且拥有了准入门槛。随后的三年里,一共有三批132家废钢加工配送企业进入了白名单。这里我们要分析一下,废钢铁制定准入条件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首先,淘汰落后的,扶持规范的。很多企业说,我们不是一定要税收优惠,我们要的是公平。你纳税,别人偷税漏税,你环保,别人肆意排倒,你精挑细选,别人参杂参水,这是在不公平的条件下竞争,国家如果没有足够的执法力量监管,就应该通过税收引导作用淘汰不规范的经营者。其次,保证向利用企业提供稳定的优质的原料。第三,加速行业整合,提高规模化回收加工程度,提高回收效率。第四,方便政府管理。名单管理明显是大大缩小了政府监管的半径,税收优惠的盘子也好计算。今年,废钢铁不仅重新杀回《目录》,更是将税收优惠稳稳地拉到加工配送企业,而且还能让财政部表明立场:“这就是未来政策扶持的方向”,不能不说是整个回收行业的一场胜仗。再看看废钢铁的政策到底是怎么个给法。首先,废钢铁已经不再叫“废钢铁”,它已经升级成为“炼钢炉料”,也就是经过破碎后的资源化废钢铁,表示已经进入标准化产品环节。其次,享受退税的是符合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的企业,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一定要进入三批白名单,而是符合规定即可申请。第三,销售对象必须是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或《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的白名单里的企业。如果你符合这些条件,又符合《目录》规定的一般性条件,就可即征即退30%的增值税。比率目前是最低的一档,主管部门也要看看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