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经营管理,加快建设覆盖面广、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04号)要求,结合当前市区废旧商品收集体系建设进程,决定在市本级开展废旧商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二、整治区域和对象
(一)整治区域
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各街道辖区。
(二)整治对象
整治区域内各类废旧商品回收经营站点。
三、工作目标
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在依法坚决查处市本级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市区现有废旧商品经营户入驻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含分拣集散中心统一下设各废旧商品回收站,下同)。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除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外,整治范围内将不再另设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经营站点,进而逐步实现市区废旧商品经营行业的集聚和废旧商品的集中堆放、分拣和经营的统一管理。
四、整治措施
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且拒不进入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的经营户,视情实施分类整治:
1. 对证照齐全,但存在下列问题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1)不符合环保、消防、安监、卫生等条件,存在环境污染或重大消防、安全生产、疾病传染等隐患的;
(2)租用违法建筑、违法占地、违法租地经营,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经营影响交通正常运行的;
(3)超范围经营,以及营业执照与经营地址不符(异地经营)、租(借)用他人营业执照、一照多处或占用其他场所经营的;
(4)回收来路不明的废旧商品,有收赃、窝赃行为的。
2. 无证照经营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市本级废旧商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事关城市形象,希望市区废旧商品回收经营户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自觉按要求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配合整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